济南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金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14-05-16浏览次数:

一、适用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二、原则

只对学生本人,救急不救贫。

三、享受条件

1.学生在校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

2.学生发生意外变故而导致伤病等;

3.其他未预见性原因,学院研究后认为需要资助的。

四、评定程序

1.个人或他人代写的书面申请。

2.班委会民主评议通过。

3.班主任审核签字。

4.所在学院办公会决定后,将结果予以公示。

五、比例及金额

1.特殊困难补助金金额不低于100元。

2.具体学生个人发放款额由学院视情况决定。

六、发放办法

学院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处发放。

七、发放要求

学校对享受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所获得的补助金外,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