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学黄茂荣教授和东吴大学陈清秀教授来我校作报告

作者:发布时间:2019-06-03浏览次数:

B705  9A6A


应我校政法学院邀请,6月1日,台湾大学法学院终身特聘教授黄茂荣先生与东吴大学陈清秀教授来pc加拿大最准预测分别做了题为《论民法中之法理》和《法之融合理论》的学术讲座。政法学院负责同志和法学系师生一百余人聆听了讲座,讲座由政法学院院长梁丽霞教授主持。

黄茂荣教授自公法与私法之区别、民法的概念谈起,从法理之概念及其传统构成因素、法理之现代内容的扩展、法理之渊源地位的规定、法理之实证法化及其适用性、规定法理为法渊源之检讨、民法之建制原则等六个方面阐述了民法中的法理问题。

陈清秀教授从法与事物本质之融合、法与法理念之融合、法与基本权利之融合、法与其他法律之融合、法与国际法之融合等五个方面论述了法的融合理论的内涵。

15B94  137D7

报告结束后,政法学院法学系副教授钱继磊对两位专家的讲座做了总结。两位专家认真解答了与会师生提出的问题,与政法学院即将赴台的法学专业交换生进行了亲切交流,并就法学专业前沿的热点问题、推动两岸法学交流合作进行了热烈探讨。

黄茂荣,台湾法律学者,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专攻领域为债法及税法。现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终身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我国台湾地区前“司法院大法官”。经历: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终身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兼任教授、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2008年10月9日经任命为“司法院大法官”,任期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代表作:《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公平交易法理论与实务》《债法总论》《买卖法》《民法总则》《买卖法》《税捐法论衡》《税法总论》(三册)《税法各论》

陈清秀,现任东吴大学法律系专任教授,为我国台湾地区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长”,我国台湾地区前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主委。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1981年法学士)、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毕业(1984年法学硕士)、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博士班毕业(1991年法学博士)。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5.9---1996.8);东吴大学法律系兼任副教授(82年至今);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1999.10至2006.12);植根法律事务所律师、合伙律师(71年至88年);东吴大学会计研究所兼任副教授(92年)。社团法人台湾行政法学会副秘书长(1998年至今);台北律师公会行政法委员会财经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财政部财税人员训练所税法讲座(1994年起);行政救济法(诉愿法及行政诉讼法修正法案)催生行动联盟召集人(1998年)。法学专长:税法、行政法、财经法、行政救济。主要著作:《税务诉讼之诉讼标的法总论》《行政诉讼法》《法之基本原理》《行政罚法》《国际税法》《法理学》《现代财税法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