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为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高等学校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正式确定我校等高校为山东省第一批“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会后,我校按照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部署,成立了以政法学院为基础、其他院系为依托、社科处统一协调的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基地依托文、法、经、管、理、工、医等综合性大学的多学科优势,注重发挥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不同社会科学的研究特色,多学科交叉融合,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关注社会问题、注重法治实践、参与立法建设。
基地为学校直属的实体性研究服务机构,下设学术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地方立法研究所和管理办公室,配有专门研究人员和专职行政人员,并设有资料室、会议室等专用场所。基地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济南大学基地管理办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济南大学基地立法课题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基地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率、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基地研究基础扎实,研究人员成果丰富。近年来,政法学院教师共计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0余项,主持教育部、司法部、省社科规划等省部级项目100余项,发表高水平论文300余篇,其中多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编,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先后荣获山东省优秀社科成果奖、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励30余项。作为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的主要依托机构,政法学院具有深厚的学术底蕴和研究能力,今后将继续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为山东省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基地注重学术团队建设。基地研究人员近年来主要从事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行政法学、社会法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社区矫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劳动与社会保障、弱势群体保护等领域的研究,已经形成了多个结构合理的学术研究团队。为满足地方立法重大实践的需求,基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学术资源,目前已形成了一支“跨学科、高水平、宽领域、开放式、接地气”的科研队伍。
基地关注社会实践,注重社会调研,研究人员始终保持着“以问题意识为导向,关注社会实践,重视调查方法,解决现实问题”的研究特色。基地成立以来,研究人员多次应邀参加国家、省市级的立法论证会、听证会,就相关问题建言献策,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根据立法研究的实际需要,基地积极展开校外合作,目前已经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各公检法部门以及济南等地市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共建关系。
基地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紧密结合山东立法研究工作需求,积极承担各项任务,开展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工作,承担了《山东省齐长城管理保护条例》《山东省种子条例》《山东省乡村工作条例》《山东省慈善条例》等10余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度设计论证工作和各级各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300余部,并积极开展地方立法理论研究,研究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实务部分予以应用。基地开展的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工作得到了立法实务部门与专家的高度评价与认可。
在省人大常委会和济南大学的统一领导下,基地将建设成集立法理论研究,立法实践评价与立法人才培养于一身,合立法研究、政府咨询、教学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开放性研究基地,为山东地方法治建设提供专业化的智力支持。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济南大学基地。
联系电话:0531-8276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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