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二、原则
只对学生本人,救急不救贫。
三、享受条件
1.学生在校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
2.学生发生意外变故而导致伤病等;
3.其他未预见性原因,学院研究后认为需要资助的。
四、评定程序
1.个人或他人代写的书面申请。
2.班委会民主评议通过。
3.班主任审核签字。
4.所在学院办公会决定后,将结果予以公示。
五、比例及金额
1.特殊困难补助金金额不低于100元。
2.具体学生个人发放款额由学院视情况决定。
六、发放办法
学院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处发放。
七、发放要求
学校对享受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所获得的补助金外,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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