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济南大学社科类校级项目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10-27浏览次数:

各学院、相关单位:

2017年度济南大学社科类校级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济南大学社科类校级项目按照济大校字[2016]214号文件《济南大学社科类校级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主要用来支持综合性、跨学科项目的前期研究、具有创新意义的基础研究、前瞻性研究(含应用基础研究)和青年创新研究。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设立专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其中,专项项目包括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专项和国家社科基金预研专项。

三、申报条件

1.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专项需要设首席专家1人,子课题负责人3-5人(其中我校教师不少于2/3)。首席专家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或校聘兼职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和深厚的学术造诣;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同意以济南大学为申报单位,申报各类国家级重大项目。

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专项子课题负责人为我校教师(或兼职教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能够担负起子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每位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重大培育专项。

2.国家社科基金预研专项申报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4周岁(1983年3月1日后出生)。跨学科研究项目要求在项目选题、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运用、团队组成等方面体现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特色。选题与论证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求自行设计。在项目申报书中请注明所申报项目的类别(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跨学科综合研究项目)。

3.一般项目申报人应为我校在职教教师;原则上每人只能获得一次立项,曾获得资助者不得再次申报;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年轻教师积极申报,不建议副教授以上教师申报一般项目。

三、申报指标

1.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专项和国家社科基金预研专项的申报不受指标限制。

2.参照2017年度各文科学院省部级项目任务目标,一般项目申报指标将分配至各学院,具体参见本通知附件中的《2017年济南大学社科科研基金一般项目分配表》。

四、项目评审

1.国家社科基金预研专项和机关、教辅及其他学院人员申报的一般项目由社科处组织专家评审,差额立项。

2. 各文科学院的一般项目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根据各学院推荐情况等额立项。

五、结项要求和经费资助

1.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专项不进行评审,根据后期完成情况予以经费资助。我校在职教师或校聘兼职教授申报的题目一经入围国家级重大项目选题,学校拨付经费2万元;我校在职教师或校聘兼职教授以济南大学为申报单位,完成国家级重大项目申报,学校拨付经费3万元;我校在职教师或校聘兼职教授以济南大学为申报单位,成功获批国家级重大项目,学校拨付经费15万元,其中拨付首席专家5万元,剩余经费根据人数比例拨付子课题负责人。为确保课题研究的实效性,重大项目培育周期原则上为三年,以入围国家级重大招标(攻关)项目选题或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日期为起点计算。需要延长培育周期的研究课题,需报社科处批准、备案。

2.国家社科基金预研专项和一般项目的结题按照济大校字[2016]214号文件《济南大学社科类校级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结题后一次性报销项目经费。

六、材料受理

1.社科处将于11月9日集中受理项目申报,由各学院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2.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和其他学院、机关及教辅单位一般项目的申报人,需向社科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书活页(各一式5份),纸质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社科处邮箱。

3.各文科学院需提交一般项目纸质申请书一式1份、纸质立项情况汇总表1份,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社科处,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社科处邮箱。

其他未尽事宜与社科处联系。

社科处联系人:任慧颖

社科处联系电话:82767335

社科处邮箱:shekechu@ujn.edu.cn

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申请书.doc

一般项目申请书.doc

济南大学科研基金(社会科学)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2017校级项目指标.xls

济南大学社科类校级项目管理办法和济南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办法.pdf 社科处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