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6日,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本通知附件1)。
我校申报2017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老师务必要认真研读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经费预算。
所需注意问题如下:
1.每个项目务必预留间接经费,最高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其中务必包括管理费,管理费额度为总经费的3%。
2.年度经费预算按照总经费进行预算。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联系。
社科处联系人:任慧颖
社科处联系电话:82767335
附件1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