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8年春季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春季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济大校字〔2013〕16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具体申请条件
1、论文答辩
参加论文答辩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答辩申请审核;
(2)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完成预答辩工作;
(3)完成学位论文;
(4)通过学位论文盲审评阅;
(5)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2、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2)申请学术型博、硕士学位人员发表符合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学术论文;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应有能体现其专业实践能力的科研成果。
三、组织工作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受理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组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本单位本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受理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四、存档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学位档案需保存的材料应严格按照相关填表说明认真、工整、如实填写,填写时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能出现空栏、空项,不能改动表格格式。
五、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营造崇尚科学、勇于创新的学术研究氛围,本次学位申请工作将依据《济南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望研究生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独立、认真完成论文撰写工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六、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完成时间
相关人员及需要完成的任务
学位申请人员
导师
研究生秘书
学位办
4月9日
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指导并督促学生完成论文撰写工作,确保学位论文达到学生所攻读学科(领域)的相应学位水平。
1.维护研究生管理系统网上答辩申请及之前所有培养环节的内容;
2.审查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填写《2018年春季答辩申请人员未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随机抽取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校外送审的学位论文清单并公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抽取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0%,博士研究生、在职申请专业硕士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全部由学位办送审)。
4月13日前
1.盲审论文中不得出现导师姓名和研究生姓名;
2.博士研究生按照要求填写并打印《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并将5本盲审论文及评审费交研究生秘书;
3.由学校送审硕士研究生将盲审论文的电子稿上传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gms.ujn.edu.cn),在职申请专业硕士学位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将论文电子稿及评审费提交给导师;不使用系统送审的研究生根据培养单位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论文评阅书下载地址见http://yjs.ujn.edu.cn/detail.asp?id=1151。
1.审核学位申请人员提交的盲审论文是否符合《济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撰写水平是否达到导师要求,对不合格者督促其认真修改;
2.将审核通过的在职申请专业硕士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及评审费交研究生秘书。
1.将所有学校送审的论文评审费交校学位办公室;
2.协助分委员会将培养单位送审的学位论文进行送审。(评审要求请参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五条)。
1.联系校内外送审专家;
2.着手盲审论文的整理及外送工作。
5月21日前
1.根据盲审反馈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处理办法参见《济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2.将修改后的待检测论文电子稿提交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gms.ujn.edu.cn)。
1.参照盲审意见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修改的工作;
2.审核研究生提交的待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的论文。
1.及时将论文盲审意见反馈至导师及学位申请人;
2.根据评阅意见组织申诉并及时将《济南大学学位论文修改(申诉)情况表》报送至校学位办公室。
1.将论文反馈意见尽快反馈至各培养单位;
2.汇总各分委员会论文申诉情况,并将汇总结果进行通报。
5月28日 前
1.根据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对论文进行修改;
2.填写《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和《博/硕士学位申请书》,认真准备答辩工作。
1.根据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指导学生对论文进行修改;
2.按分委员会要求准备答辩工作。
1.完成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并及时将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反馈至研究生及其导师;
2.根据《济南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完成相关工作。
1.协助各培养单位完成学术不端检测并及时反馈;
2.及时汇总各培养单位的处理结果并进行通告。
6月13日前
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八条)
根据分委员会要求协助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将分委员会同意的答辩安排提前一周交于学位办审核,通过审核后及时张贴海报、发布网上通知,认真组织、监督各次答辩活动。(具体要求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六、十七、十八条)
1.审核各分委员会的答辩安排;
2.协助教学督导组对答辩过程观摩、督导;
3.审查未发表论文者的最新进展情况。
6月15日前
1.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后将论文电子终稿上传(全日制学位申请人员上传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ms.ujn.edu.cn/),在职申请专业硕士学位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发送至导师);
2.装订学位论文并交至研究生秘书(博士毕业生至少5本,全日制硕士毕业生至少4本,在职申请专业硕士学位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至少3本);
3.根据培养单位要求完成个人学位存档信息的整理。
1.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修改,确保论文终稿电子版与纸制论文的一致性,(将在职申请专业硕士学位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论文终稿发送至研究生秘书);
2.协助研究生完成相关存档工作。
1.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顺利召开;
2.整理学位申请信息;
3.将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交至校学位办公室。(具体要求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八条)
整理学位委员会上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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