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6年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范围:
各类成果必须是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出版或通过鉴定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申请“济南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第一作者必须是学校正式教职工,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济南大学,且成果已在社科处登记、统计;每人限报一项;已获得市厅级及市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评审;参评文章需以单篇形式申报,所发表刊物必须为正刊,外文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不能单册申报;外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中文摘要;结项的课题必须为省部级以上项目。
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原则上不参加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济南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一份(A4纸张双面打印)。
(二)科研成果原件一份(社科处审核后退回)。
(三)成果被采用的证明材料及社会反响的佐证材料(收录、转载、引用、评论、报道、领导批示等)原件和相关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各一份。原件经社科处审核后退回,复印件按顺序附评审书之后,左侧装订。
四、申报程序:
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各学院组织初评后择优推荐,并将参评成果相关信息填入推荐汇总表。各学院将推荐的参评成果材料与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集中报送至社科处成果科。机关和教辅单位人员可直接将材料送至社科处成果科(行政楼501室)。
请各学院将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社科处信箱:shekechu@ujn.edu.cn。
报送截至日期:2016年10月12日。
附件:
汇总表.xls
评审书.doc
社科处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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